案例4: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崔某涉嫌經營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燃氣灶案

  案情介紹:2022年1月5日,開江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周某經營的“開江縣天源燃具經營銷售部”及王某經營的“開江縣華豐燃氣經營部”銷售的標識為“OPAICN”、“喜貴”等名稱的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同時發現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經現場詢問,上述燃氣灶均系從開江縣崔某處購進。執法人員隨即前往崔某經營的燃氣灶具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在經營場所發現有大量的燃氣灶具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裝箱。隨后,執法人員前往崔某經營產品的庫房,在庫房內發現存放有“OPAICN”、“喜貴”等49個品牌的燃氣灶和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共計1012臺。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燃氣灶的購進票據、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處理結果:當事人經營的燃氣灶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存在極大的使用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2年1月7日,開江縣市監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5:德陽市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冒用“中華老字號”綿劍大曲白酒產品案。

  案情介紹:2021年11月,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實名舉報,稱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綿劍大曲”涉嫌冒用“中華老字號”和違法使用廣告絕對化用語。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2163件“綿劍?”系列白酒由四川綿劍春酒業有限公司授權生產,產品標注有“中華老字號”字樣(如下圖)。我國“中華老字號”應由商務部認定,認定條件應滿足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品牌創立于1956年以前等多個限制條件。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綿劍?”牌綿劍大曲使用的“中華老字號”證書由中國產品質量檢驗監督中心、中國品牌認證發展工作委員會聯合頒發,且四川綿劍春酒業有限公司登記成立于2021年3月,“綿劍?”于1992年登記注冊。當事人生產銷售“綿劍?”牌綿劍大曲標注非商務部認證的“中華老字號”專用圖文標識,屬于使用亂評比發放證書做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

  處理結果:當事人使用亂評比發放的“中華老字號”證書宣傳其白酒產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構成了對其商品曾獲榮譽做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