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澌源 四川在線記者 蘭楠
四川是農民工大省,常年有2500萬農民工外出務工。歲末年初是農民工維權案件高發(fā)期,為深入實施服務保障農民工戰(zhàn)略工程,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司法廳、四川日報社聯(lián)合舉辦四川省農民工維權優(yōu)秀案例評選活動,征集了一批農民工維權優(yōu)秀案例,并邀請了律師對案例中的相關法律知識進行解讀,以案說法。
案情概要:
今年66歲的李義云,早年來到成都打工,2010年開始從事泔水的收集和販賣工作。鄧某、蔣某等5人為從事養(yǎng)豬業(yè)的養(yǎng)殖戶,從李義云處定期購買泔水用于喂豬。泔水按桶計價,養(yǎng)殖戶每買一次泔水,李義云就在自己的本子上做一個記錄,注明泔水的購買人、購買泔水的數(shù)量和金額。養(yǎng)殖戶們不定期與李義云對賬。
2018年底,為保證食品安全,阻斷非洲豬瘟、豬鏈球菌等動物疫情傳播,成都市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喂豬。李義云便停止了該工作,從他那兒買泔水的養(yǎng)殖戶也陸陸續(xù)續(xù)離開成都。“但是他們都沒有給我結尾款,他們5個人就欠了我近9萬元。我記賬的本子都是個人記錄,沒有讓養(yǎng)殖戶簽字確認,更沒有讓他們寫欠條,現(xiàn)在他們都不認賬了。”
經人介紹李義云知道了法律援助制度,并找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年初受理其申請后,為其指派了援助律師吳健。“該案雖然是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但都屬于口頭合同。因缺乏證據很容易導致李大爺維權陷入困境。”吳健研究案情后,制定了詳細的代理方案。
吳健根據李義云提供的信息,進行了多方尋找和聯(lián)系。通過反復多次與各養(yǎng)殖戶溝通,其中部分養(yǎng)殖戶承認欠款事實,并承諾了還款時間。而針對拒不承認的養(yǎng)殖戶,吳健采用走訪證人證言等方式,幫助李義云補全和固定證據。“養(yǎng)殖戶中蔣某欠的7千多已經要回來,鄧某簽了5萬多的欠條,還有人表示承諾延期支付,每月支付2千多……”李義云說。

以案說法:
1、農民工在維權案件中該如何固定證據?
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文忠:民事訴訟中,要想自己的主張得到支持,需要證據支撐。本案當事人李大爺因缺乏證據而使維權陷入困境,所以當務之急是收集證據,為后期維權提供支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證據有八種:(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shù)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收集證據時,要迅速、及時、客觀、全面地進行,并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同時要結合案件具體的情況,明確取證方向。具體到本案,和欠款人溝通、獲取證人證言就非常重要。法律援助律師由此切入,讓養(yǎng)殖戶重簽欠條、承諾延期支付等,最大范圍幫助受援人挽回了損失,為艱難的生活帶來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