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擔主責?當事各方各執一詞
2021年9月,王丹以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成都某賽車公司、關某,以及第三人某財產保險公司起訴至龍泉驛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和第三人連帶向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27萬余元。
2021年9月10日,龍泉驛區法院受理該案后,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王丹認為,成都某賽車公司提供卡丁車賽事服務,應知賽事中卡丁車發生碰撞、傾覆屬常態,應重點防控。卡丁車經營者負有較普通服務項目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發生碰撞時車上人員的人身安全。輕微碰撞事故竟致自己九級傷殘,足以說明成都某賽車公司未盡應有的安全保障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某駕駛的卡丁車急停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成都某賽車公司辯稱,作為賽道經營者,公司已提前在卡丁車入場處張貼了安全駕駛管理條例、安全駕駛管理事項,且每一張卡丁車票上均印刷有安全注意事項。王丹和關某發車前,該公司安排有專業人員為其佩戴安全護具,進行檢查安全,并告知操作教程及操作規范,已充分盡到安全告知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侵權責任。而王丹也簽署了《免責責任書》。
針對王丹提出卡丁車不具備安全性能及賽道狹窄問題,該公司訴訟代理人表示,有證據證明卡丁車廠商具備安全生產經營資質,卡丁車生產和設計均符合國家技術條件,經專業機構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卡丁車賽道符合國家有關設計標準和施工要求,符合國家驗收規范,不存在任何設計缺陷及質量問題。事故發生后,公司也及時提供救助、撥打急救電話,并墊付醫藥費、住院費、治療費2萬余元,合理分擔了王丹的損失,承擔了相應的公平責任。
該公司訴訟代理人表示,關某違規操作才導致卡丁車失控橫停在賽道中央,是造成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應當由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同時,王丹未對危險采取合理預防措施,對損害結果具備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關某辯稱,王丹明知卡丁車運動的風險,且缺乏審慎的注意,應承擔部分責任。作為賽道經營者,某賽車公司未對王丹履行駕駛能力和體質檢查,未進行有效安全告知和提示,未盡到安全保障注意義務,未采取有效避免事故發生的合理措施,卡丁車場設置不符合建設規范,應對王丹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同時,自己在王丹住院治療期間不僅墊付了各項費用,還承擔了照顧責任。
作為本案的第三人,某財產保險公司表示,成都某賽車公司已盡到設置防撞措施、信號燈等安全保障義務,王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謹慎駕駛以保證自身安全,保險責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