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邵明亮

  2月11日,記者從四川省水利廳獲悉,近日水利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山洪災害危險區責任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山洪災害危險區責任人包括山洪災害危險區行政責任人、監測巡查責任人、預警轉移責任人。其中,監測巡查責任人和預警轉移責任人原則上兼任,簡稱為基層責任人。

  山洪災害危險區基層責任人按照自愿、公開、公正、持續和統一管理的原則,采取“公告、申請、審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選聘。為保障基層責任人履職盡責,《辦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將給予基層責任人履職補貼。

  《辦法》要求,各地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承受能力、山洪災害危險區危險等級、受威脅人口等因素,確定基層責任人履職補貼具體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600元/人·年。

  《辦法》適用于我省山洪災害危險區責任人監督管理、責任落實、聘用考核,以及基層責任人履職補貼資金管理使用等,使用范圍為省級、21個市(州)水利、財政部門及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175縣(市、區)。《辦法》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