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隨著酒醉駕檢查力度的增強,人們駕駛車輛意識也越來越規范,當有人“鋌而走險”醉酒駕駛時,總有“朝陽群眾”主動站出來舉報,體現出人民群眾越來越高的法律意識。
2月10日20時15分許,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隊接群眾舉報稱川A69**G號車主疑似酒駕,接警后執勤民警立即與車主李某取得聯系,安撫當事人情緒并要求其靠應急車道停車、打開雙閃、在來車方向擺好警示標志,到達現場后發現當事人李某滿臉通紅、全身充滿酒氣,遂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當事人李某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測試結果酒精濃度為11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李某在親戚家吃完晚飯,期間喝了二兩白酒,因談及工作、生活中的瑣碎,感覺自身壓力特別大、情緒比較低落,故準備開車前往大同鎮新房里獨自休息一晚緩解情緒,當車輛途徑蒲江地方道路進入SA3蒲都高速后,被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隊查處。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將受到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處罰。
高速公安提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心系家中老小,遠離酒后駕車。(圖片由高速公安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