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為獲得700元一張銀行卡的報酬,江西一男子彭某用個人身份辦理了多張銀行卡,“幫助別人轉逃稅的錢。”最終這些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以電信詐騙洗錢,涉案金額超過兩百萬元。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一份一審判決書顯示,該男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今年1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判決書顯示,四川省石棉縣檢察院指控稱,2021年7月25日左右,被告人彭某接到朋友應某電話稱在江西南昌找到賺錢的門路,應某詢問彭某是否愿意提供本人銀行卡幫助別人轉逃稅的錢,并承諾每張銀行卡在轉賬結束后支付彭某700元報酬。

  檢方認為,彭某在明知對方是使用其銀行卡幫助逃稅等洗錢活動的情況下仍同意提供幫助。彭某在應某的安排下先后前往廣東汕頭、江西南昌使用自己身份證辦理6張銀行卡,分別是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中國銀行、江西農(nóng)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此卡在辦卡時已經(jīng)綁定了手機卡、微信、支付寶)、招商銀行,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江西某賓館內(nèi)將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4張銀行卡綁定在對方提供的手機上,同時將本人微信及支付寶登錄在該手機上。因中國銀行卡沒有開通網(wǎng)銀,彭某于2021年8月1日又到銀行補辦了銀行卡并交給對方使用。

  經(jīng)查,彭某提供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活動。其中交通銀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當天轉出資金共計388598.23元,涉及已立案的電信詐騙案件2件,被詐騙資金共計189988元(包含石棉縣陳某被詐騙資金149988元);招商銀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轉出資金共計508568.50元,涉及已經(jīng)立案的電信詐騙案件3件,被詐騙資金共計19300元;中國銀行卡一下掛賬號在2021年8月1日交易頻繁,轉出資金共計390401.01元;浦發(fā)銀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頻繁,轉出資金共計907295元;中國建設銀行卡在2021年7月31日至8月2日交易頻繁,轉出資金共計20720.35元。彭某提供的銀行卡轉出資金共計2215583.09元。2021年9月,石棉縣公安部門民警在浙江省樂清市將彭某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彭某為謀取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彭某的刑事責任;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建議法院對彭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石棉縣法院審理后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判決,彭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