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2月15日,阿壩州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例。

  1。紅原縣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高德茂,現黨組書記、院長俄尖對財務監管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間,高德茂、俄尖先后作為縣法院主要領導,財務管理風險意識不強,未對財務工作進行有效監管,單位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未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存在的嚴重問題,導致該單位原出納胡濤長期利用財務管理漏洞挪用公款達421萬余元,且至今無法追繳,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二人均負主要領導責任。2022年1月,高德茂、俄尖二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黑水縣扎窩鎮原黨委書記吳俊銘、原鎮長王飛履行財務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2015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間,吳俊銘、王飛作為扎窩鎮黨政主要領導,紀法意識淡薄,財務管理風險意識不強,在2017年發現單位原出納馮成勇挪用公款后,未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私人借款給馮成勇歸還其挪用資金,且未將其調離財務工作崗位,導致馮成勇利用財務管理漏洞先后多次挪用公款212萬余元、貪污公款28萬余元,且涉案款未追繳到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二人均負主要領導責任。吳俊銘、王飛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21年6月,吳俊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并被降職使用;2021年7月,王飛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3。金川縣俄熱鄉原鄉長劉勇對項目資金監管不嚴的問題。2017年4月至12月,俄熱鄉依斗村村兩委通過虛假報賬的方式套取牦牛采購專項資金50萬元。時任俄熱鄉鄉長劉勇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依斗村違規套取資金未予制止,默許其套取行為,對項目資金管理造成較大安全隱患。2021年12月,劉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松潘縣黃龍鄉原鄉長吳顯俊對違建問題監管不到位問題。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黃龍鄉大灣村村民文某某在未履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黃龍自然保護區試驗區內修建農家樂。黃龍鄉政府未及時發現文某某的違建行為,且在發現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及時向縣級相關主責部門報告,致使該違建行為長期未得到處理。2021年11月,吳顯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