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投資小龍蝦養殖和檸檬種植基地,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讓238人落入非法集資詐騙圈套,被騙走3495萬余元,更有老年人掏出自己辛苦積攢的養老金,最終卻血本無歸……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虛構項目 農業公司非法集資3495萬余元

  2019年,段某某在遂寧開辦農業公司,因經營不善,便打起了向群眾“借款”的主意。段某某先后在成都市武侯區、龍泉驛區、溫江區注冊成立分公司,在其未有實際經營業務、無任何資產的情況下,虛構投資小龍蝦養殖和檸檬種植基地的事實,組織人員在多地散發傳單、組織參觀養殖基地、召開推介會,與社會公眾簽訂《借款合同》,并許以24%的高額返利。

  段某某聲稱,如投資1萬元,每月有300元收益。剛開始,投資者都能按時拿到利息,于是越來越多的人對“高額返利”的承諾深信不疑,其中不乏老年人,紛紛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向段某某提供借款,甚至還有人將自己的子女介紹到該公司工作。

  2020年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發現段某某的公司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當日通知段某某接受調查。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龍泉驛區分公司及成都多家分公司的涉案事實,承認所謂的龍蝦養殖基地都是虛構的,吸收來的款項也沒有用于生產經營。隨后,龍泉驛區公安分局對段某某進行刑拘,第二天,段某某被取保候審。

  由于無法歸還之前的借款,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段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技重施,繼續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在成都市新津區通過組織人員散發傳單、組織參觀養殖基地、召開推介會等方式騙取群眾資金。

  經查,段某某以某農業公司名義非法集資,共騙取238名被害人34957343元,騙取來的款項主要用于日常開支、業務員提成、還本付息等。借新還舊 公司老板構成集資詐騙罪

  龍泉驛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某吸收的款項并沒有用于生產經營,而是“以新還舊”“以后還前”,足以證明其沒有歸還能力,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仍繼續吸收公眾資金,足以證實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段某某的事實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后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段某某系初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段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據此,根據被告人段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最終作出前述判決。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趙詩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