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2月15日是元宵節,佳節親朋好友團聚不免要把酒言歡。但喝酒千萬不要開車,開車千萬不要喝酒,不然一時的歡愉導致的交通事故可能換來的是對自己、對親友、對交通參與者的終身傷害。記者2月15日從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獲悉的一個酒駕案例值得警醒。

  2月13日,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五大隊按照工作部署在G93成渝環線高速公路洪雅收費站開展春運夜間違法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2月14日凌晨0時50分許,執勤民警在洪雅收費站開展夜查整治工作時,一輛紅色川Z0***7號吉利牌小型汽車從地方道路駛向收費站口時,該車駕駛人在接受檢查時神色慌張,民警立即使用快速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徐某某進行了初步測試,經測試,徐某某涉嫌飲酒駕駛。經民警詢問下徐某某承認當晚在洪雅聚餐時喝了三瓶啤酒,認為自己酒量很好,喝三瓶啤酒沒有問題,便駕車帶著家人準備前往丹棱,本來以為現在都凌晨了警察不會查車,加之自己只喝了三瓶啤酒神志比較清醒,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在上高速之前被警察查獲。隨后,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徐某某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為:3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徐某某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1000至2000元罰款,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在民警教育下,徐某某感到十分悔恨,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駕、醉駕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切莫心存僥幸,請勿酒后駕車,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圖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