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馮 陳歡 全媒體記者 劉冰玉)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遂向女方轉款,分手后欲要回未果,將女方告上法院。日前,成都高新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因婚外情產生的糾紛,經法院審理認定該案違背公序良俗,債權非合法權益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
該案中,已婚的張某通過某交友平臺與周某相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周某與張某聊天時以買房為由提出“借款”,周某在收款后,對此要求張某確認款項是借款還是贈與,張某稱若周某背叛感情則需要還款,但最終張某又表示“不還”。二人分手后,張某催促周某還款,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周某就轉款形成的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關系,但張某作出贈與行為的目的系維持婚外情關系,違背了我國的婚姻制度,也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張某的債權系非合法權益,不屬于民法保護的范疇,也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張某的起訴。法院還明確,本案贈與款項來源于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張某的行為不僅危害家庭關系,還損害了其妻子的財產權益。故張某的妻子可以要求周某返還不得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