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偷用家長手機解鎖并駕駛共享汽車撞傷人

  監護人及平臺運營方技術方均擔責

  一名17歲的少年偷偷拿走父親手機,解鎖并駕駛共享汽車將一行人撞傷,經查,該少年可以解鎖共享汽車,是因為相關平臺沒有對實際駕駛人員進行人臉識別……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少年、家長、APP運營方、技術提供方及保險公司等被受傷行人訴至法院,法院將如何判定這幾方的責任呢?

  意外突發

  偷父親手機解鎖汽車致路人受傷

  2019年3月10日,劉某通過上傳其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等申請注冊了某共享汽車賬戶,并于當月12日深夜申請用車至次日3時。

  當日8時,劉某兒子即17歲的小劉因知道可以通過父親手機使用共享汽車,于是偷拿劉某手機,嘗試解鎖附近網點的車輛。小劉發現,使用車輛只需要拍照前車輪和后車輪的照片登錄軟件即可開鎖,于是在當日12時,小劉又拿走父親的手機開鎖后偷放回去,然后搭載其同學駕車到成都近郊某處上網,13時30分許在回程途中,從一行人后方將其撞倒,致使該行人受傷,車輛受損,劉某直至事故發生后才知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劉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之后,傷者住院治療23天后出院,經鑒定其人體致殘程度為九級、十級。上述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及限額5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經查,該共享汽車APP平臺的運營方基于商業利益考慮,為增強共享車輛解鎖的便捷性以提高使用率,在現有平臺能夠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情況下,要求該平臺的技術提供方關閉人臉識別功能,主動放棄對實際駕駛人員進行人臉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