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組團去水庫游泳,一名不諳水性男子溺亡

  誰擔責?責任如何劃分?

  炎炎夏日,一行人相約驅車前往水庫游泳消暑,不幸的是,其中一人不諳水性溺水身亡。事發(fā)后,死者家屬將其余8名同游者、在水庫附近租售游泳圈的老板及當地政府一并告上法庭,直指各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為這起溺亡事故承擔侵權責任。

  各被告究竟該不該為此擔責?責任如何劃分?近日,資中縣法院通報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一審審理情況。

  案情回顧

  男子往深水處游去,不幸溺亡

  庭審還原了事發(fā)經過——2021年7月28日16時許,甘某等一行九人組團驅車來到資中縣明心寺鎮(zhèn)老寨子水庫游泳。

  在老寨子水庫附近,甘某等人在劉某某開的小食店租賃了兩個游泳救生圈和一個汽車內胎。隨后,一行人來到水庫游泳。不諳水性的甘某使用汽車內胎輔助游泳。

  在游泳過程中,甘某與大家均隔一定距離進行分散游泳。游泳一會兒后,其余人員陸續(xù)上岸,有人提出離去時,但甘某表示好不容易來一次,再游一會兒,其堅持在水中繼續(xù)游泳,并往水庫深水處游去。

  隨后不久,同行的人員發(fā)現(xiàn)甘某不見了,水面只留下一個漂浮的輪胎。大家隨即緊張起來,并各自想辦法急救,水性較好的人隨即下水摸撈,但始終沒有找到甘某。之后,當甘某被打撈上岸時,已失去了生命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