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當前,新一輪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每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24日,記者從汶川縣委宣傳部獲悉,該縣一新冠密接者因不遵守防疫規定被行政拘留。

1月30日,汶川縣映秀鎮一碗水村村民孫某從深圳回到汶川,并在所在村進行報備。2月1日,映秀鎮衛生院工作人員電話告知其需要居家健康監測,不要外出,不要聚餐,但孫某未遵守防控措施。2月1日至2月6日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多次外出聚餐聚會。2月6日接廣東省深圳市疾控中心協查函,深圳市寶安區確診病與孫某曾共同乘坐過車牌號為粵B02XX2D的公交車,為該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因孫某未按要求進行居家監測,其行動軌跡已涉及多個鄉鎮及場所,可能導致疫情擴散,致使汶川縣疫情防控帶來較大壓力和風險,出動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摸排管控。
孫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2月23日,在完成對孫某的隔離后,汶川縣公安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孫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我從深圳返回汶川后,沒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居家健康監測,給大家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孫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實說明旅居史,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