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鄉鎮超市撞名“人人樂”被起訴

  涉不正當競爭一審被判賠 5500 元

  深圳“人人樂”認為賠償過低,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

案發前,李某春在營山縣木埡鎮經營的“人人樂”超市案發前,李某春在營山縣木埡鎮經營的“人人樂”超市
 一審開庭前,李某春將超市店招變更為了“木埡霜婷超市” 一審開庭前,李某春將超市店招變更為了“木埡霜婷超市”

  店主李某春所經營的“人人樂”超市,位于營山縣木埡鎮場鎮,距營山縣城約50公里,是該縣最偏遠的鄉鎮之一。近日,該超市被千里之外的廣東深圳的“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樂公司)”起訴了,原因是這家小超市的名字“人人樂超市”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最終,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人人樂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