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場婚禮,在同一個餐廳舉行。為兒子操辦婚禮的唐大娘與正身披婚紗準備出場的新娘在走廊上擦肩而過,這次意外的“碰撞”竟引來一場索賠65萬余元的官司。近日,仁壽縣法院汪洋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兩場婚禮“撞”出意外
2020年底的一天,唐某某在仁壽縣某食府宴會中心為其兒子舉辦結婚典禮。同一天,新郎楊某、新娘張某也在宴會中心另一廳舉辦結婚典禮。當天上午11時許,各方各自婚慶儀式進入最后的準備環節。
一個是手拄雙拐、準備入席的新郎母親,一個是準備參加儀式的新娘,相逢于走廊,然后,意外發生了……
唐某某經過過道進入婚禮廳時,新娘張某恰好穿婚紗從右側快步走出,參加典禮。張某前行時絆著了唐某某的拐杖,唐某某摔倒受傷。因唐某某摔傷較嚴重,事發當晚,唐某某親屬找到楊某、張某要求進行賠償,雙方協商不成還發生了糾紛,并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民警到現場查看監控后,發現唐某某受傷并非有人故意,隨即告訴雙方通過法院訴訟方式解決。2021年,唐某某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九級傷殘。她訴至法院,向餐飲公司、楊某和張某共索賠65萬余元。
監控顯示的真相
庭審中,唐某某一方認為,在婚慶典禮中,新娘張某穿著婚紗沒人陪伴,在過道中跑步前行,行進中婚紗纏住了拐杖,將唐某某碰肩摔倒。新郎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事故發生后沒有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和應有的責任態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義務。餐飲公司沒有設置殘疾人專用通道和安全防護設施,沒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沒有給顧客提供安全的保障防護義務,故也負有相應的責任。
被告楊某、張某辯稱,張某并沒有跑步前行,也沒有和唐某某有任何身體接觸,原告唐某某系殘疾人需要拐杖行走,沒有盡到責任的是唐某某的近親屬及監護人。
餐飲公司辯稱,唐某某系殘疾人,參加兒子婚禮無相應監護人陪伴,致其被絆摔倒,餐飲公司不存在任何責任,不應承擔安全保護的補充賠償責任。
事發現場究竟情況如何?因現場監控較為模糊,無法準確判斷,被告方申請了對受傷過程的監控視頻進行鑒定。經鑒定,被告張某左腳絆著了原告唐某某的右側拐杖,導致唐某某右側拐杖向左前滑行,使右側重心傾斜導致向右側摔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