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2月24日上午,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民警在S66隆漢高速公路樂山大佛收費站開展勤務時,要求一名駕駛員出示機動車駕駛證件,駕駛員稱駕駛證與身份證放在家中,而且身份證號也記不住……
隨后,駕駛員蔡某某又告訴民警,駕駛證丟失了。為慎重起見,民警再次核實了蔡某某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取得駕駛證的時間等信息,確認蔡某某駕駛證的確處于吊銷狀態。

然而,駕駛員蔡某某又換了一套說辭,堅稱駕駛證沒有吊銷:“以前酒駕被交警查處過要扣留駕駛證6個月,但不是吊銷,法院的判決文書還在家里放著?!睋棠衬趁枋觯ツ晁谥貞c因酒駕被查處,法院判了緩刑,要扣留駕駛證6個月,后來公安機關打電話叫他去拿駕駛證,他忘記了所以一直沒有去處理。
經查實:蔡某某2018年2月份曾在重慶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按照規定,蔡某某要到2023年2月份后才能再次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但蔡某某卻說自己的駕駛證只是被暫扣六個月,并沒有吊銷,并且這期間他一直駕車也沒有被查到。這次他是從重慶家里出發打算去樂山五通橋區工作的地方,卻不料在樂山大佛下站就被查獲。
民警向其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蔡某某這才明白他的駕駛證已被吊銷而并非他所認為的暫扣,等待蔡某某的將是處以1000元罰款并處15天以下拘留的嚴厲處罰。
高速公安提醒: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屬于無證駕駛,且駕駛人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知識淡薄,在日常駕駛時常有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通行,會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希望廣大人民群眾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平安出行,從我做起。
圖片由高速公安四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