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凘源 川觀新聞記者 任鴻

  據合肥警方官方通報,近日,女子歐某為了方便乘車,使用修圖軟件把1月27日的北京健康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截圖中“距離本次檢測已過24天”改成了0天,企圖蒙混過關,結果被民警查個正著。目前,歐某已被警方拘留5天。

  川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類似的案例還有不少。在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市民為了圖方便,在一些需要提供近期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場合,使用虛假核酸報告,企圖“蒙混過關”。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

  川觀新聞邀請正在疫情管控區居家隔離的成都高新區法院刑事法官李黎作了解答,一起來看!

  “核酸檢測是加強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購買或者使用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將對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衛生安全都構成威脅,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李黎介紹,造假者如果身體健康,而只是持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它的行政處罰;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偽造核酸檢測證明,違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檢查的行為,以及如果最終檢測證明其是確診的患者、病毒體的攜帶者、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可能會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除了偽造核酸檢測報告,還有哪些行為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規定?這些違規行為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李黎從普法的角度作了提示。

  提示一: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拒不執行防疫封控管理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可能涉嫌到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患有突發的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或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還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示二:切勿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這里所指的執行公務行為主要指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在上述過程中,如果還存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為的,還要從重處罰。

  提示三:不信謠、不傳謠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的一些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還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