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賈某華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檢察院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據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何某成、呂某松、許某清、王某林、何某雙等人合伙經營閬中市正成鮮魚店從事養殖魚和野生魚銷售,被告人呂某松、許某清夫婦與王某林、何某雙及何某成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被告人何某成主要管理賬務,偶爾到廣元昭化一帶收購野生魚,被告人呂某松、許某清、王某林主要在外收購各種魚類運回店內銷售,被告人何某雙主要在店內煮飯及銷售,除每月領取固定工資外,魚店盈利由被告人呂某松、許某清夫婦,王某林、何某雙及何某成三股分紅。2019年5月,被告人呂某受雇到該店擔任運魚車駕駛員,同被告人呂某松、許某清等人一起到廣元及昭化一帶收購野生魚。
2018年以來,被告人賈某華、王某等人長期在嘉陵江、白龍江、漢江等天然水域以電擊等破壞性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魚類,出售給“閬中某鮮魚店”老板呂某松等被告人,并形成長期固定合作關系。
2020年1月1日,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開始實施。長江流域的嚴重污染和過度捕撈讓我們在短短的30年內失去了鰣魚、白鱘、鯮魚等物種。“十年禁漁,百年大計”,是對長江負責,也是對子孫后代負責,對非法捕撈,零容忍!本案中,各被告人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二級野生動物大鯢、四川省重點保護水生生物中華鱉、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黃辣丁、石板條、鯉魚、蒙古鮊。經評定,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失二百余萬元,對嘉陵江、漢江流域等天然水域的生態環境及水生生物資源多樣性造成破壞。
據悉,該案系公安部“長江禁漁2021”行動第二批督辦案件,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公安部與農業部全環節全鏈條重點打擊案件,犯罪行為地涉及漢江、嘉陵江流域。
3月2日,四川省高院、寶雞中院、漢中中院、廣元中院、隴南中院、廣元市司法協作單位、廣元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等相關同志以及利州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對該案庭審進行旁聽。該案將擇日宣判。
(朱艷紅 四川法治報記者 郝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