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凘源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李某、朱某夫妻二人鬧離婚,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及證人均作虛假陳述,導致案件多次開庭、反復調查,最后法院對李某、朱某分別罰款5萬元、2萬元,對證人曾某處罰5000元。
近日,簡陽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荒唐”的離婚糾紛。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李某用夫妻共有的房屋辦理抵押貸款,后將貸款轉借給案外人牟利。在這起離婚訴訟中,李某自稱簽署借款所簽借條已被搶走,款項無法追回。但承辦法官通過案件關聯系統發現李某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作為原告已通過勝訴判決將本案所涉借款收回。妻子朱某則指使表妹曾某出具了借條,并作為證人出庭,虛構自己向表妹曾某借款9萬元的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及證人未向法庭陳述真實事實,系故意為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制造障礙,違背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遵循的誠信原則,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對本案原告李某、被告朱某及證人曾某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2萬元、5000元。
>>>法官提示
離婚糾紛案件常常涉及財產分割,有時案情紛繁復雜,屬于虛假陳述的高發領域。特別是在夫妻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中,因證據尋找與保留較難,利益各方往往可能心存僥幸、鋌而走險,通過虛構相關債權債務,以達到侵害對方利益增加自身權益的目的。
誠信是公民道德的根本要求,虛假陳述致使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受到不必要的損耗,屬于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當事人一定要誠信訴訟,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