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賓中心城區,一套80多平方米房屋僅售20萬元?以為自己撿到便宜的彭女士沒想到,這是一場精心編織的騙局。

  2月14日,春節的喜慶氛圍還未消散,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市民彭女士報案,稱其在翠屏區上江北買的一套住房原來是別人的,被騙了20萬元。接到報案后,警方高度重視,迅速偵查,破獲了這起合同詐騙案,抓捕犯罪嫌疑人1名。

  據了解,2018年,彭女士從鄧某某手中購得上江北一套住房,隨后,鄧某某又向彭女士反租該住房,但從2021年10月起,鄧某某就未再支付其租金。因一直聯系不上鄧某某,彭女士準備去收回那套房屋,發現該房屋其實另有真正房主。經警方進一步調查查實,鄧某某自2017年起一直租住周某某的房屋。因其長期游手好閑無固定收入,又得知彭女士一直想買一套住房,便起了歪心思,精心制作了一份虛假購房合同。

  2018年9月18日,鄧某某邀約彭女士看房,表示該房屋是自己向原房主周某某購買的,向彭女士要價35萬元。因是安置房無房產證,鄧某某向彭女士出示了那份虛假購房合同。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兩人最終以20萬元成交并私下簽訂新的購買合同。隨后,為確保假合同一事不被發現,鄧某某又向彭女士回租該套房屋。

  2020年4月,真正房主周某某收回房屋后,鄧某某仍一直向彭女士支付租金到2021年10月,后失去聯系。今年1月,彭女士獲知自己購買的那套住房并非鄧某某所有,而是周某某的安置房后,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

  今年2月17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抓捕歸案。經審訊,鄧某某承認制作虛假購房合同詐騙彭女士的違法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天上無餡餅,“撿漏”需謹慎。購買房屋時一定要認真查驗賣房人的有效房產手續,并到房管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詢核實,切忽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