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生產銷售藥品是當前危害社會民生的主要違法類型之一,法律對此進行嚴厲處罰,但總有人以身試法。2月24日,邛崍市法院對一起無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行政處罰申請執行的案件進行公開聽證。最終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被執行人彭某沒收違法所得130萬余元、罰款3000萬元,加處罰款3000萬元。據悉,該案系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年來作出的行政處罰金額最大的案件。

  無證加工銷售中藥制劑 他被罰3000萬

  2020年10月27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在彭某處發現各類中藥材、藥品及半成品共1153千克,據彭某交代,其從《傷寒論》等中醫書籍中摘抄藥方后,自行購買中藥材,在其租用的民房內加工各類中藥制劑,然后在其經營的微店進行銷售,并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

  同年11月10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彭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4月起,彭某在其租用的位于邛崍市臨邛街道金鵝村某民房內,用自購簡易設備、機模進行藥膏、藥液、藥丸等藥品的生產加工活動,再通過其微信店鋪“雪某堂”等進行銷售。據查,彭某售賣的藥物包括“生發膏、溫經湯、防已黃芪湯、元氣玉沖服惑、山藥丸、打呼嚕丸、痔瘡一二三號”等在內的共42種,定價分別為12元至755元不等。據悉,彭某自制的藥品涵蓋了促進兒童發育增高、婦科疾病、生發、祛濕化痰、補腎等,其通過病友群發展客戶,部分客戶使用后覺得有效果又推薦其他人到其經營的微店購藥,所以累積了較多的顧客。通過詢問調查、現場查證、微店調查等認定,截至案發時,彭某已出售的產品銷售金額達到130萬余元,現場查獲的未銷售的成品、半成品等藥品貨值15萬余元,貨值金額共計1455762.97元。

  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彭某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藥品的,責令關閉,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遂于2021年3月17日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并于同年3月26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扣押查獲的藥材,并要求彭某繳納沒收的違法所得130萬余元和罰款3000萬元(約貨值金額的20倍)。因彭某一直未繳納罰款,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