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人去世后,其親屬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法院查明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債權人權益如何保障?近日,成都市新津區法院對這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組織召開執行聽證會,最終促使債權人及死者親屬達成執行方案,將死者生前名下房產的拆遷賠償份額作為其遺產優先給付債權人。

  2017年6月,楊某元從張某智處借了7萬元。2019年,楊某元遭遇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張某智找到其家屬楊某娟、楊某成、王某美、楊某婷等4人,要求其償還楊某元生前的借款。雙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張某智將4人起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4被告在楊某元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7萬元。判決生效后,4被告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智向新津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對楊某元的遺產進行了調查與處置,發現問題一點也不簡單:法院依法查封了楊某元與其女楊某婷共有的房屋系農村產權房,暫無法進行處置;被執行人楊某娟、楊某成、王某美、楊某婷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楊某元的遺產,對其債務也不承擔償還義務;楊某元的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范圍,無法執行。同時,楊某元名下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遺產。該案的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為保障債權人張某智的合法權益,推動執行程序公開透明,新津區法院充分聽取和回應申請執行人訴求后,決定召開執行聽證會,對楊某元名下的農村產權房及死亡賠償金為何無法執行進行釋明,并力求達成可行的執行方案。聽證會邀請了區檢察院、人大代表及社區工作人員出席。

  聽證會上,承辦法官對該案的調查、執行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了自身訴求。對于本案爭議焦點,合議庭成員就執行財產處置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普法釋明,并促使雙方最終達成了被查封的房屋如后續有拆遷等情況,屬于死者楊某元的拆遷賠償款份額將作為其遺產優先給付給張某智的執行方案。聽證會結束后,4被告也主動向張某智支付了其墊付的案件訴訟費。

  (陶妙菲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