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 四川在線記者 薛維睿

  3月9日,漢源法院在雅安市漢源縣清溪鎮巡回審理段某等六被告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實施后,全省首例適用懲罰性賠償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

  自2019年以來,被告人段某等六人多次利用裝有GPS定位的獵狗,在漢源縣境內非法獵捕野生動物。2021年7-8月的一天,六人殺害毛冠鹿一只,經專家鑒定,毛冠鹿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單只價值為15000元。

  漢源法院審理認為,六被告人無視法律規定,相互伙同,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利用獵狗獵捕、殺害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關于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判令六被告承擔生態修復賠償金15000元、懲罰性賠償金6000元,六被告多次采用獵狗捕獵,破壞野生動物生活環境,威脅野生動物生命安全,造成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死亡的嚴重后果,本案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金為6000元?漢源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懲罰性賠償以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在本案中,毛冠鹿死亡具有不可逆性,已造成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該損害不僅體現為生物個體損失,還體現為生物個體在生態環境中不可替代的價值。

  在缺乏對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失評估的情況下,以個體價值為依據,計算永久性損害損失,并不增加被告的負擔,且能減輕訴訟成本,故以毛冠鹿的價值為基數,結合六被告的主觀惡性、行為后果、作案手段、時間跨度、地域范圍等確定了最終的懲罰性賠償金金額。

  圖片來自漢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