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會銷保健品虛假宣傳 被處十倍罰款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26日,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綿陽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體驗室現場正播放“海鈺牌氨糖”PPT演示文稿,在電腦桌面文件夾中發現服用“海鈺牌氨糖”前后對照效果圖等宣傳內容,且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決定立案調查。

  [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

  經查,該公司每天組織開展三場會議或健康講座,每場會議(講座)大概有20人參加。為了擴大宣傳效果、提升銷售額,講座中宣稱其經營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緩解疾病等功效,實際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涪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扣押的海鈺軟骨素氨糖1瓶(盒)、景壽康沙棘螯合鈣13盒、復合酶4盒、納豆1盒;沒收違法所得5.45萬元;處貨值金額十倍罰款203.53萬元;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罰款共6000元。

  [案例評析]

  會銷模式主要瞄準老年人消費群體,以養生、保健等噱頭誘導老年消費者,甚至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還存在疫情傳播風險。本案不僅處罰了商貿公司,還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保障了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四:本土企業源于韓國?醫美宣傳別輕信

  [案情簡介]

  綿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醫療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懸掛、展示了多幅真人術前術后效果對比的海報,含“某某專利優勢、某某光子刀雙眼皮、三天拆線、術中0出血”等字樣,患者前后形象對比照片框共44個。其微信公眾號中含有“綿陽某某醫療整形美容醫院,始于世界整形的發源地和風向標-韓國首爾……21年來在北京、上海、臺灣等設立68家分支機構……國際級連鎖醫療美容機構”等宣傳內容。綿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

  經查,該醫療公司存在利用海報發布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同時將虛假專家以掛圖形式在經營場所首要位置進行宣傳,并利用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公司發展情況。其行為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四十六條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十四)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綿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醫療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結合存在的減輕處罰裁量情節,處罰款合計100540元。

  [案例評析]

  醫療美容已成為當下消費的新業態,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消費者選擇醫療美容機構時,要查證資質、核實宣傳承諾、比較服務水平,防止落入商家精心編織的消費陷阱。

  案例五:落地窗戶不落地 虛假宣傳要遭起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至3月,南充市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多次收到消費者投訴,稱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銷售商品房時宣稱臥室窗戶均為落地窗,實際建成后主臥室窗戶為普通臺窗,墻體均抬高30-40公分,交房時仍未告知真實情況。西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

  [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

  經查,該公司銷售商品房時,采取現場觀摩樣板房、戶型圖、房屋模型圖及觀看視頻資料的方式,宣稱其銷售的商品房臥室窗戶均為落地窗,與實際交付情況不符。其行為屬于在功能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經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協調并督促,該公司以代繳物管費、承擔改建費用等方式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的處罰。

  [案例評析]

  窗戶功能是采光和通風,落地窗能使采光、通風效果更好,是影響消費者購房的重要因素,該房產營銷公司以此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影響了消費者購房意愿。案件中,辦案人員堅持先民后行的原則,督促公司積極與消費者協商,促成和解,在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作出處罰裁量,實現了有效解決問題、化解矛盾、警示經營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