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祖明遠 綿陽觀察 李睿
3月15日,2022年綿陽市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在綿陽鐵牛廣場舉行。四川在線記者在活動現場獲悉,2021年,綿陽12315平臺共接收消費者訴求37507件,較去年同比下降34.0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50萬元。活動現場發布了綿陽市2021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一:玻璃有色差是正常現象?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17日,綿陽江油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其于2021年2月在江油市內某門窗銷售店訂購了玻璃門,但是安裝之后發現玻璃門的顏色和購買時宣傳的顏色不一致。黃先生要求商家退貨,但與商家協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對玻璃門的顏色進行了明確,消費者黃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調解過程中,商家不同意退貨退款,并稱其制作的就是白色的玻璃門,在側面看的時候玻璃出現綠色是正常現象。消委會工作人員從玻璃生產廠家了解到,玻璃顏色不論是正面看還是側面看其顏色都應該一致。通過講解,商家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商家同意補償消費者500元,消費者則接受已安裝的玻璃門繼續使用。
案例二:“收銀小票抽獎”需謹慎
[案情簡介]
消費者楊女士在梓潼縣德誠時代廣場永輝超市購物,結賬后在超市門口被一名銷售首飾的營業員告知憑超市的收銀小票可以參加抽獎。在該營業員的積極宣傳下,楊女士參加了抽獎,并抽取了一個標價為2700元的金鑲玉首飾,隨即營業人員表示現在商場正在搞優惠活動,楊女士只需要支付700元即可購得該首飾。當時,楊女士抱著撿到“便宜”的心理以700元的價格購買了剛剛抽到的金鑲玉首飾。后來,楊女士在鑒定機構被告知,該首飾按照市場價格只值幾十元錢。楊女士感覺受到了欺騙,與商家協商退貨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楊女士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商家同意了楊女士退貨退款的要求,現場返還楊女士700元首飾費用。
案例三:電器起火責任在誰?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10日,綿陽市江油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馬先生投訴稱:2021年2月6日晚,其在家中使用灶具制作食物時,抽油煙機發生燃燒爆炸,引起火災,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過年期間無法在家做飯,嚴重影響生活。消費者馬先生認為是抽油煙機質量原因引發火災,造成其家庭財物損失,要求經銷商對其產品造成的家庭物品損失以及家人的身體、心理精神無形傷害做出賠償,共計要求賠償款150000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馬先生與商家的交易行為事實存在,其家中廚房也確實有嚴重失火痕跡。調解過程中,商家表示,通過維修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抽油煙機只是外部鋼化玻璃面板破裂,并非發生爆炸,且抽油煙機內部排煙道內有煙熏火燎的痕跡,系消費者使用灶具進行烹飪時操作不當而引發明火,并非抽油煙機的質量問題。經調解,商家表示愿意免費贈送給馬先生一套新的抽油煙機、灶具與微波爐等餐電產品,并且向馬先生提供2000元的慰問金,雙方達成一致。
案例四:合同無效,“定金”可退!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消費者唐先生在綿陽市游仙區某樓盤購房時簽訂了認購協議書并支付定金30000元。唐先生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現該企業隱瞞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僅有50年而非70年這一重要信息,拒絕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多次與該企業協商要求退還定金被拒。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該企業土地使用權為50年,房源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告知內容不一致。調解中,企業認為按照《擔保法》相關規定,唐先生未按照雙方簽訂的《房源認購協議書》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房源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一致,房源認購協議書屬于無效合同。經調解,企業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全額退還了唐先生支付的購房定金。
案例五:如何計算三包期?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21日,消費者趙先生在綿陽市游仙區某五金店購買了某品牌面包燈一個,該燈具的三包期限為2021年12月20日止。2021年10月4日,該燈出現故障無法再繼續使用,商家于當日重新更換了相同型號的燈具,但將新更換燈具的三包期限繼續寫為2021年12月20日止。趙先生對商家的這一做法不予認可,認為商家重新更換了新燈具,三包期限應該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但商家表示不認同,雙方產生糾紛。
[處理過程及結果]
調解中,商家認為賣給消費者的燈具始終只有一個,應按照第一次購買的時間計算三包期限。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三包期限內,產品如進行更換,三包期限時間應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按照更換時間重新計算三包期限。
案例六:農藥未起效,誰的責任?
[案情簡介]
消費者黃先生于2021年1月在綿陽市三臺縣的農藥經銷商呂某處,花費3000元購買了20箱地下害蟲殺蟲藥。在對自家38畝土地使用后,黃先生發現農藥未起到殺蟲作用,所栽種的土豆被害蟲大量啃食,造成種植物減產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現場調查,黃先生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經銷商呂某在銷售該農藥時未詳盡告知農藥使用方法,而農藥的使用不當,確實導致了農藥未起到殺蟲作用。但是,影響土豆產量的因素還包括種植時間和地面溫度,母株質量,種植方式,肥料使用等。經調解,當事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商家向黃先生補償了19250元費用。
案例七:網訂客房不符能換嗎?
[案情簡介]
消費者王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向綿陽市北川消委會投訴稱:其在聯聯周邊游微信小程序上訂購了北川九皇山生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西羌大酒店客房,到酒店入住時安排的房型與訂購時微信公眾號上的聯聯周邊游顯示的圖片完全不一致,要求酒店換成網上訂購的房型,但酒店不同意更換。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核實,被投訴酒店承認消費者王女士投訴的情況屬實,商家在未和消費者溝通的情況下更換房型。經調解,酒店糾正了之前的錯誤訂單,按照消費者王女士實際訂購的房型安排其入住。
案例八:消毒餐具服務費 明碼標價也不能收!
[案情簡述]
2021年12月19日,消費者湯先生投訴稱:其在綿陽市梓潼縣綠豆養生湯鍋就餐結賬時,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費,共計5元。湯先生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與商家協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
調查過程中,該店店主表示餐具費明碼標價寫在菜單里面,消費者可以不使用需要收費的餐具,但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店內有提供免費的消毒餐具。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商家退還了多收的5元消毒餐具費。
案例九:消費者認可了安裝方案,出事故商家無責?
[案情簡介]
消費者譚女士于2017年6月11日在綿陽市涪城區永順電動裝飾經營部購買了一部電動卷簾遮陽棚,按照當時雙方簽訂的訂貨協議,該遮陽棚由綿陽市涪城區永順電動裝飾經營部進行安裝。2021年11月17日下午5時左右,該電動卷簾遮陽棚發生倒塌,電動電機從高處落下將消費者譚女士砸傷,導致譚女士手指兩處骨折,四根手指受傷,頭皮擦傷,烤瓷牙繃瓷松動。譚女士認為事故原因是該遮陽棚安裝方式有誤,安裝不穩,從而導致電動電機掉落,要求商家重新安裝遮陽棚,并且賠償自己受傷后產生的醫藥費共計17000元。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譚女士提交的證據真實有效,投訴情況屬實。調解中,商家認為安裝方案是雙方協商后才確定下來的,安裝的位置、材料的選擇,都是譚女士認可的,實際安裝得非常牢固,不可能存在正常使用時自動掉落的風險,不同意消費者譚女士的賠償訴求。
綿陽市消委會工作人員陪同商家再次對事故現場進行重新勘察后發現,遮陽棚的基層確有松動痕跡,懷疑是材料填封不夠導致電機滑落。商家對安裝的基層問題表示認可,并愿意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經調解,商家同意將譚女士家中遮陽棚重新安裝加固,并且承擔安裝費用和質量安全保證,同時支付譚女士醫療費用8000元整。
案例十:承諾贈送的話費未到賬,怎么辦?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7日,三臺縣消費者盧先生在觀看西瓜視頻時,發現中國聯通在西瓜視頻上宣傳相關業務,于是通過西瓜視頻購買了一張中國聯通號卡。隨后中國聯通三臺分公司派出一名工作人員為其辦理了所購聯通號卡登記,并收取200元預存話費,承諾將額外向盧先生贈送240元話費(每月返還10元,分24個月返還)。但此后,盧先生一直未收到業務辦理的短信通知及11月的贈送話費(10元)。盧先生認為中國聯通方面未按照約定履行承諾,要求注銷所購中國聯通號卡,并退還預存話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調解中,中國聯通三臺分公司認可盧先生投訴事實,愿意立即履行與盧先生的約定承諾,但因所收取的200元是所購號卡預存話費,如盧先生要注銷號卡,則需扣除當月月租、制卡費等相關費用。對此,盧先生不予認可。
三臺縣消委會工作人員通過調查了解和現場聽取雙方陳述,認為中國聯通未履行約定承諾行為,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盧先生注銷所購聯通號卡,聯通公司三臺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還所收取費用200元,并向盧先生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