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查,張某在17日晚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從營山縣小橋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前往蓬安縣,在蓬安收費站駛出高速時見到民警執勤,為逃避酒駕檢查,選擇掉頭返回高速公路并在主線超車道上逆向行駛了約7公里,險些與正常行駛車輛發生撞擊,一路險象環生。張某自認“安全”后,又掉頭順向往渠縣方向駛去,行駛至靜邊收費站,因ETC卡口報警異常信息出站受阻,遂再次逆行至主線向南充方向逃竄,直到被民警擋獲,才避免了危險發生。民警當場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8mg/100mL,后經司法鑒定為91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嚇死了,隧道里迎面高速行駛過來一輛車,當時整個人都懵了,現在想起還都冒冷汗”目擊者陳先生回憶道,當晚,他駕車搭乘家人從南充出發,行駛到南大梁高速塘灣隧道時正好遇到逆向飛馳而來的張某,險些發生碰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張某醉酒駕車,為了逃避懲處,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其行為已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最終要為自己的行為吞下惡果。目前,渠縣人民檢察院已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高速公安在此鄭重提醒,廣大駕駛員應謹記“酒后切勿駕車”、高速公路更不能逆行,這起真實案例再次警示著,不要以身試法、切勿心存僥幸,否則追悔莫及。

  (四川法治報記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