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庭銘

  3月17日,記者從四川高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近日,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主審,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以檢察員身份出庭履行職務的強奸幼女案罪犯蔣先亮被依法執行死刑。

  2018年12月,蔣先亮潛入村民家,采取一系列嚴重暴力手段對兩名幼女(分別為6歲、4歲)實施強奸,并在竊取屋內財物后逃離現場。蔣先亮次日被抓獲。兩名被害幼女經及時送醫救治得以生還。經鑒定,兩名被害幼女人體損傷程度分別為重傷、輕傷。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對被告人蔣先亮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蔣先亮提出上訴。2020年11月2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后仍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對被告人蔣先亮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蔣先亮提出上訴。

  四川高院供圖

  二審階段,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由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案件開庭審理。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以檢察員身份出庭履行職務。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蔣先亮采取危及生命的殘忍暴力手段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改判蔣先亮犯強奸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二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核準對蔣先亮的死刑判決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令對罪犯蔣先亮執行了死刑。在執行前,人民法院安排罪犯蔣先亮會見了其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示范性裁判,進一步彰顯了四川法院嚴懲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和司法智慧。二審改判強奸罪一罪的典型意義在于,將行為人為達成強奸目的而實施的一系列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嚴重暴力加害行為,作為強奸犯罪行為的手段行為綜合評價,高度契合強奸罪加重犯罪構成的立法意旨,真正做到了罪刑相適、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