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是否需提前告訴員工或設置明顯標識?

  有必要!

  曾文忠告訴記者,雖然公司有權在辦公室安裝攝像頭,但根據《民法典》以及出于對員工隱私權和知情權的尊重,公司需要提前明確告知員工攝像頭的安裝情況,安裝位置也應處于肉眼可見的位置。同時安裝的攝像頭應該符合國家規定,公司也應該對攝像頭搜集到的信息進行保密,對攝像內容嚴禁隨意公開、泄露。

  甘露也表示,公司在辦公室安裝了攝像頭,有必要明確告知員工或者設置明顯標識。對于因監控獲得的數據應作為內部管理資料,公司負有嚴格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公開或泄露給他人,否則也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

  釋疑>>>

  監控在員工工位上方是否侵犯隱私?

  并不是侵犯隱私權的充分條件

  如果公司監控攝像頭在員工工位的上方,是否存在涉嫌侵犯員工的隱私?

  曾文忠告訴記者,這樣的行為并不是侵犯隱私權的充分條件。如果是出于攝像頭線路、攝角等安裝需要而置于員工上方,只要事先通知員工并進行溝通,則不涉嫌侵犯員工隱私。員工若主張攝像頭位于工位上方容易侵犯個人隱私,則應另行舉證證明。“當然,若公司管理人員出于個人目的而將攝像頭置于員工工位上方,非法搜集員工隱私信息,則有可能涉嫌侵犯員工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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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不愿被攝像頭監控怎么辦?

  事先進行溝通,出現糾紛后及時協商

  在采訪中,兩位專業人士還告訴記者,在員工隱私權讓渡的情況下,企業依然要尊重員工的隱私權,這是由勞動者本身的自然人屬性及隱私權的天然性所決定的

  “個別員工出于對自己身體、習慣等各方面的特殊性考慮,不認可企業的監控行為,認為屬于自己的隱私范疇,公司為避免產生糾紛,可以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事先溝通;當然,員工也可以隨時明確地向單位提出相關主張進行協商。溝通或者協商未果,雙方可以終止勞動關系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甘露說,如果公司確有侵權行為,勞動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