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3月18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春雷行動2022”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質量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在這些典型案例中,宜賓市筠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劉某芹副食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雞尾酒的案件引起了不少網友關注。

  根據宜賓市筠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調查,在學校封閉管控的情況下,副食店負責人劉某芹明知曉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的規定,將雞尾酒綁在竹竿上從校外遞給校內的學生,先后向未成年學生以單價3.00元/瓶的價格銷售雞尾酒共計13瓶,共獲得違法所得39.00元。買酒的部分學生飲酒后在學校內出現了醉酒的情況。

  筠連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劉某芹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元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其實,這并非是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個案。從2012年起,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導致發生意外或者導致死亡的案件就屢見報道。2012年,北京房山一飯店老板因出售啤酒給未成年人劉某,導致劉某與同學韓某產生矛盾,并將韓某重傷致殘。被害人韓某的父母把打人者、聚會組織召集者和餐廳老板訴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200余萬元。

  2018年5月,重慶墊江縣未成年人胡某甲等人來到某餐廳為同學蔣某某慶祝生日,三人在餐廳用餐期間,胡某甲及蔣某某每人喝了兩瓶啤酒。飯后,幾人去墊江縣普順鎮迎風湖玩耍,在過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死亡。事后,胡某甲家長將該餐廳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胡某甲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部分損失。

  2021年成都有兩名14歲中學生去超市買酒,最終因飲酒過多導致酒精中毒危及生命。事后,家長也因為此事找上超市,要求賠償。

  賣酒給未成年人,商家將面臨怎樣的處罰?賣酒給未成年人導致其飲酒后發生傷亡的,商家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為此,3月19日,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甘露和四川瀛誠虹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川,一起來普及向未成年人賣酒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識。

  “首先,向未成年人賣酒,肯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甘露介紹,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在上述提到的案件中,當事經營者或者商家將酒賣給未成年人并獲利,明顯屬于一種銷售經營行為。“所以,他們的行為都違反了《未成人保護法》。”

  賣酒給未成年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周川告訴小銘,《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就筠連的情況來,應該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只是對當事人進行了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甘露說,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賣酒給未成年人導致其飲酒后發生意外并造成傷害的,商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賣酒給未成年人直接導致其飲酒后死亡的,商家可能要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當然,具體的責任劃分,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產生的后果是否與賣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進行考量。“總的來說,就是說商家給未成年賣酒不僅可能將承擔行政處罰,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甘露的說法也得到了周川的認同。周川告訴記者,如果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直接導致其飲酒后死亡的,屬于導致了嚴重的后果,除了承擔行政處罰外,可能還要承擔民事以及刑事責任。“至于導致未成年人酒后發生意外以及造成傷害等情況,商家可能還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具體的情況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分析。”

  如何判斷購買者屬于未成年人?甘露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這就相當于給商家規定了一個義務,在無法判斷購買者是否屬于未成年人時,應該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從而避免賣酒給未成年人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