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德陽市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廣漢市某糧油食品企業生產虛假標注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案
案情介紹:2021年10月,廣漢市市監局按照市場監管領域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對廣漢市某糧油食品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等違法行為,遂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翻裝“漢中香米”“廣漢大米”食品包裝中,只將食品生產日期的標注作改變,而沒有將食品保質期的標注作相應調整,涉案“漢中香米”和“廣漢大米”共計85000Kg,貨值金額共計352750元。當事人銷售了33000Kg“廣漢大米”,獲利39270元。同時查明當事人在從事“廣漢大米”生產經營中,大米包裝上標注含有“中國有機產品”“ORGANIC”“證書編號:284OP20****3”內容的圖形標志,但當事人取得的上述編號《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已滿且未申請延續,屬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情形。當事人使用的包裝機等6臺計量器具屬于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但未按規定對計量器具申請檢定。

處理結果:當事人生產經營食品標注虛假保質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當事人在“廣漢大米”食品上標注有機認證標志的行為,違反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在糧食購銷經營中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廣漢市市監局于2022年1月20日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標注虛假保質期的“漢中香米”15000Kg(計600袋)、“廣漢大米”37000Kg(計1480袋);2。沒收違法所得39270元;3。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的行為罰款3527500元;4。對當事人違法標注有機認證標志的行為罰款10000元;5。對當事人使用未按規定檢定計量器具的行為罰款800元。
案例3: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四川某供水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案情介紹:德陽市市監局根據廣漢市某學校反映其用水量因計量器具不準確而導致水量陡增的舉報線索,2022年1月5日,德陽局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四川某供水有限公司用于德陽某學校水費結算的超聲波水表進行執法抽樣,1月17日收到成都市計量檢定測試院的《檢定結果通知書》,結論為不合格。經初步調查,當事人用于該學校的超聲波水表在已經拆除的狀態下,依然以60.00立方米/秒的瞬時流量計算水量,執法人員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購水量和售水量進行專項審計,發現其售水量多出購水量404萬噸,初步評估涉案金額700余萬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以及經營以計量單位結算的商品量結算值與實際值不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四川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