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是一種醫用麻醉劑,有輕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發笑,其毒性堪比毒品,過量吸食會引發精神疾病甚至死亡。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兩起非法經營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因為非法售賣“笑氣”均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3月以來,張某在梁某(另案處理)指示和安排下,租用倉庫存儲梁某提供的裝有一氧化二氮的液化氣罐,并雇傭他人對一氧化二氮進行分瓶灌裝,隨后由張某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銷售違法所得轉給梁某,梁某則定期向張某支付報酬。后公安機關將張某擋獲,根據張某轉賬記錄等證據查明,其在被擋獲前共計銷售一氧化二氮40萬元,從中獲利4萬元。張某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2021年4月以來,被告人王某在未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80元一罐的價格多次從張某處購進裝有一氧化二氮的液化氣罐,再通過網絡以200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吸食。公安機關將王某擋獲后,查獲6個裝有可疑氣體的銀色金屬罐。經鑒定,6個金屬罐中均檢測出一氧化二氮成分。根據王某轉賬記錄等證據查明,其在被擋獲前共計銷售一氧化二氮18萬元,從中獲利4.5萬元。王某已退繳違法所得6000元。
法院認為,兩名被告人張某、王某在未獲得法定許可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一氧化二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罰。據此,法院判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決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沒收,繼續追繳違法所得3.9萬元。
法官提醒
一氧化二氮雖未列入毒品名錄,但屬于危險化學品,具有毒性。法官提醒,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笑氣”是犯罪行為,將受到刑事處罰。為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人切勿沾染“笑氣”。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