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資失敗,為挽回損失惡意串通虛構勞務欠款,以律師身份捏造虛假事實,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攀枝花市警方獲悉,近日,該市鹽邊縣公安局依法辦理了一起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事實的虛假訴訟案件。目前,被告人李某、周某、茍某三人均被判刑。

捏造虛假事實
將60萬投資款“變”成欠款
2011年7月,茍某和女子周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因機緣巧合發現了一個投資機會,李某的工廠改制入股,他們商量后出資了60萬元到廠里,后因關閉整改,工廠沒有正常生產,但股權沒有完全轉移到夫妻二人名下,導致茍某和周某的投資失敗。
之后,茍某與周某解除婚姻關系,但因投資失敗產生的相應債務沒有解決。為順利拿回這筆欠款,二人找到李某商議,三人決議將這筆投資款轉成欠款。
我國《公司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了對于工人工資的債權應優先予以保護。2018年1月15日,為了確保60萬元順利到賬,三人串通虛構勞務欠款,茍某作為一名律師,以律師身份捏造“李某公司拖欠職工周某工資”的虛假事實,并向鹽邊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通過調解裁定,由李某公司支付周某所謂的工資、賠償、利息等60余萬元。鹽邊縣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其中漏洞,隨后將線索于2021年7月移交鹽邊縣公安局。經審查,鹽邊縣公安局于2021年8月24日對該案依法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