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門:
小區樓頂違建已停工
正在針對性制定執法舉措
小區業主付先生說:“距離城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已經2個多月了,違規業主拒絕整改,為什么執法部門不能進行強行拆除?”
3月22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來到樂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通江執法大隊,將中心城小區情況進行了反映。

1月7日,城管部門向違建業主下達的整改通知書
通江執法大隊隊長李海波介紹說,今年1月接到業主投訴后,已向有違建行為的頂樓住戶下達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對部分頂樓住戶進行了約談。上周因業主矛盾激化,物管公司對違規業主采取停水、停電的方式讓其停止施工。
李海波說,經過調查,發現開發商于2018年6月曾調整過規劃,把頂躍二層挑高降為了4.8米。
對此,宋女士表示:“我是2019年買的房子,開發商宣稱的就是6米,并未告知過調規。”
“因為躍層住戶的樓頂非公共區域,而是其專屬區域,考慮到部分住戶進行樓頂防水維護的實際需要,我們認為執法不能‘一刀切’。強制拆除違建需要當事人簽字同意,而很多違建業主拒絕開門、拒絕到場接受調查,給執法也帶來了一些困難。”
李海波表示,目前正在會同建筑、法律方面的專家,針對性制定執法舉措,在糾正違法的同時,兼顧到民生需求,化解小區業主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