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續航里程太短,商家竟然說是因為我太胖了!”朱先生不滿地說。

  兩年前,朱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區某鋰電車行購買了一輛電瓶車,但在使用時發現,其續航里程與商家所承諾的打了對折,“說是80公里,結果只有40多公里。”他幾次找到商家解決續航問題,在更換了電池等一些零部件后,問題無法解決,商家竟然對他說,“續航不夠,是因為你太胖了。”

  最終,朱先生把銷售電瓶車的商家告上法庭,認為其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

  紅星新聞記者從彭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商家歸還消費者購車款共計2580元。

  因為代駕,要騎電瓶車

  新買的車經常半路就沒電了

  家住成都三圣鄉的朱先生今年30歲,跑代駕已有四五年。由于工作需要,他經常使用電瓶車,而因為使用頻繁和損耗,他差不多隔兩年就得換一臺。

  2020年5月7日,自己的電瓶車出了問題,朱先生便在成都武侯區某鋰電車行看中了一輛單價為2580元的某品牌電瓶車,準備購買。

  據朱先生介紹,當時車行老板文某告訴他,“電池是18V20A的,充滿電絕對可以跑80公里以上。”于是,朱先生以自己的舊車折抵了300元后,又支付2280元購買了這輛車。

  但具體使用時,該車的續航里程并不盡如人意。朱先生說,新車用了幾天,他發現“跑到半路就沒電了。經常是騎著出去,打車回來。有時離家還有幾十公里,還要把它弄回去”。

  這樣一來,電瓶車續航不夠的問題對他跑代駕的工作產生了影響,而且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朱先生騎了幾天就放家里了。

  之后,朱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進行檢測,而檢測結果讓他十分不滿,“只有48公里(續航里程),按車行老板所說的,少了近一半。”

  之后,車行老板文某陸續為朱先生的電瓶車更換了電池、電動車控制器、電機等,但續航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

  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法院:車輛質量存明顯缺陷,商家應歸還貨款

  由于電瓶車實際續航時間與商家的承諾出入太大,朱先生找到車行要求退車。但商家卻說“車子沒有質量問題,續航能力不夠,是因為你太胖了。”

  “我身高1米75,體重160斤,有好胖嘛?”朱先生認為,說他“太胖”,完全沒道理。于是,他向相關部門舉報,竟然發現車行老板文某并無相關經營資格,屬于違法經營。

  朱先生說,“這是消費欺詐”。2020年7月,朱先生把該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彭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查明,一方面商家文某無相關經營資質,所出售的電瓶車未取得國家3C認證,不符合最新國標規定;另一方面電瓶車合格證上載明的生產廠家、蓋章的生產廠家與使用說明書上的生產廠家及電池配送廠家,竟系四家不同的企業。車輛產出源頭復雜,質量存在明顯缺陷。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認定該車輛不符合《電瓶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技術要求,具有產品缺陷,無法正常上路行駛,屬于禁止銷售的范圍,造成消費者購買產品的貨款損失,對于消費者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商家是否構成欺詐的問題,法院認為,文某在銷售案涉電瓶車時承諾的續航里程數符合大多數普通電瓶車的正常里程數,并未以夸大續航能力為賣點誘導朱某購買該款電瓶車。雖然現實中消費者使用情況未能達到承諾的里程數,屬于產品質量問題,文某承諾續航里程數的行為并非虛假的意思表示,主觀上也沒有隱瞞的故意,并不構成欺詐行為。因此消費者要求文某三倍賠償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采納。

  最終,該法院判決商家歸還消費者購車款共計2580元。

  法官提醒:

  購買商品務必核驗商家資質

  并檢查商品合格證

  該案法官劉佩云表示,這些年來,電瓶車憑借其超高性價比、便捷環保等優勢,成為許多消費者短途交通的首選。電瓶車的續航里程受承載重量、電池壽命等多種因素影響,本案中,朱某購買的電瓶車的續航里程只有商家承諾的一半,明顯不符合常理。

  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類似商品時務必核驗商家資質,并認真檢查商品的相關合格證書,勿要因 “低價套路”落入三無商家的消費陷阱,并將自身人身安全置于危險境地。在察覺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也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采取退換、舉報、訴訟等,堅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