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5元/人次,且為全省最高限價,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最高限價15元/人次。

  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通知還要求,嚴格執行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規定,并按甲類耗材(項目)管理。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相關費用,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納入支付范圍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持續做好疫情救治防控的醫保服務,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救治費用,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可按規定預付部分基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大力推廣“互聯網+醫保”服務,開通郵寄辦、代理辦、延后辦等服務,推行“預約辦”和“不見面辦”,減少人員流動,助力疫情防控。充分考慮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老年人等特殊情況,做好業務辦理的引導幫扶,確保疫情期間經辦服務不中斷。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