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luò)相識,迅速開始談婚論嫁,陸續(xù)花費(fèi)2萬余元后,婚事卻沒了下落……報(bào)案后,男子才發(fā)現(xiàn),女子身份竟是假的,“弟弟”竟然是其前夫,“父母”竟是其前公公、前婆婆。而在他受騙之前,他們早已“搭伙”,用相同手段,騙取了5名被害人財(cái)物44.7萬余元。
3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詐騙罪案件,依法判決女子、前夫、前公公和前婆婆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到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不等,并處罰金5萬元到5000元不等。
2021年6月,家住彭州的52歲單身男子吳某,通過“探探”聊天軟件認(rèn)識了一名女網(wǎng)友。女子自稱“奉美”,二人相談甚歡,兩天后便見了面。
見面后,奉美掏出離婚證和身份證給吳某看,表示自己想要安心成個家。聽了她的話,吳某當(dāng)場花費(fèi)4500元給她買了衣服,作為禮物。
不過,吳某離開后,女子暗地里以各種理由,將新買的衣服退還給服裝店,將禮物“變現(xiàn)”。
回家后,吳某依舊沉浸在和奉美的恩愛幻想中。奉美則催促吳某盡快見她父母,把婚事定了,并提醒吳某,需要提前準(zhǔn)備3個4000元的紅包給奉美及其父母。于是在網(wǎng)絡(luò)認(rèn)識的第4天,吳某便取錢找到了女方。
得知吳某帶來2萬元現(xiàn)金后,奉美改口說“你還是給我包個9800元吧,給我兄弟包400元”。吃午飯時(shí),奉美父母按照當(dāng)?shù)亓?xí)俗,詢問了吳某的生辰八字,商量了辦酒席的具體事宜,一切都看似很正常。
午飯后,吳某提議去奉美家看看。為避免露餡,奉美主動說其父母和弟弟要先去吳某家看看,吳某欣然答應(yīng),并又給了其弟弟700元油費(fèi)。
奉美帶其“家人”離開彭州后,吳某才漸漸察覺出奉美前后的行為和話語存在矛盾,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趕緊到當(dāng)?shù)嘏沙鏊鶊?bào)案。
原來,2017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45歲的周某某一直以誠心婚戀交友為由,詐騙他人錢財(cái)。虛構(gòu)“阮麗”“奉美”等名字,通過探探、微信等交友軟件,并攛掇前夫張某冬及前公公、前婆婆張某、周某一道,上演以周某某出面“釣魚”、前夫張某冬及前公公、前婆婆張某、周某扮演其“家人”的把戲,騙取被害人信任,實(shí)現(xiàn)詐騙錢財(cái)?shù)哪康?,先后認(rèn)識并騙取5名被害人財(cái)物44.7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女子周某某及其前夫、前公公和前婆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cái)物,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且為共同犯罪。經(jīng)審理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介紹,本案屬于大家口中常說的“騙婚”。行騙者以婚姻為誘餌,花言巧語騙取信任,進(jìn)而詐騙他人錢財(cái)。由于被騙者警惕性不高,容易墜入所謂的甜蜜陷阱,讓行騙者屢屢得逞。
法官提醒,交友一定要相互深入了解,管好財(cái)物,避免掉進(jìn)行騙者的“溫柔陷阱”。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