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導,還對工作人員拳腳相向,導致3人不同程度受傷。記者昨(29)日從成都市新都區法院獲悉,該院于近日依法審理一起毆打防疫工作人員刑事案件,被告人代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據了解,2021年11月14日11時30分許,新都區桂湖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到代某某經營的針灸理療館進行防疫檢查并勸導暫停營業。在防疫工作人員勸導時,代某某與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并以扇耳光、拳打腳踢的方式暴力毆打防疫工作人員,并導致3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報警后,公安機關到場將代某某擋獲。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代某某暴力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阻礙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代某某在疫情嚴重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暴力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顧,其行為應受到刑法的懲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疫情來臨時,沖鋒在前,勇于奉獻,其人身權利和執行公務的行為受到法律的保護。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認罪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絕不僅僅只是口號。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動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本案被告人在疫情嚴重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暴力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顧,應予嚴懲。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蔣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