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為某中學教師、邵某為某銀耳公司副經理,兩人內外勾結,利用“品牌銀耳”等注冊商標的品牌影響力,合謀經營,牟取利益。在實施過程中,邵某擅自將某銀耳公司的注冊商標、LOGO標志以及產品執行標準、產品編碼、產品配方等圖文條碼提供給葉某某。
葉某某則采取冒充某銀耳公司經理和商標續展的名義,騙取浙江某包裝公司、成都某印刷網絡公司信任,制作含有“品牌銀耳”等注冊商標的包裝袋和商標標識標簽及宣傳單,同時伙同犯罪嫌疑人鄧某、胡某某、姚某某、魏某某、潘某、張某某等人分工制作注冊商標包裝袋,然后從河南、福建、陜西等地低價采購銀耳、姬松茸、黑木耳,在網上購買封口機、封罐機、打碼機,將擅自制作的“品牌銀耳”等標識、標簽、宣傳單放入產品內,偽裝成品牌產品,在某網絡旗艦店高價銷售獲取利益。
涉案設備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