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從2022年起,將每年的3月30日確定為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期間深入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每年3月-4月,氣溫升高,清明祭祀、野外踏青、農事用火等野外用火行為增多。3月30日,四川公安通報了多起近期查處的森林草原火災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懾作用,防范遏制住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一、重大責任事故典型案例

  廣安市前鋒區劉某、蘇某、文某重大責任事故案

  2022年3月15日,廣安市前鋒區國有林場在組織焚燒松材線蟲疫木作業中,林場職工劉某、蘇某、文某違反疫木焚燒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關規定,聘請村民自行焚燒,后因現場起風從而引發森林火災,并造成嚴重后果。目前,劉某、蘇某、文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