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評論員 劉志杰

  前兩天,某居民小區外墻脫落砸傷22歲研究生的視頻引發人們關注。類似報道不是第一次,小區外墻脫落致行人傷亡的新聞,次次令人揪心。在問政四川,仍時不時有一些網友反映自家小區外墻脫落隱患。

  對市民而言,外墻脫落的風險不是突然來襲的黑天鵝,而是早有預兆的灰犀牛。早發現,早修復,把懸在群眾頭上的這個安全隱患徹底摘掉,不能等。

  但問題并不那么簡單,誰來排查隱患和修復隱患成為難點。按道理,開發商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很多明明還很“年輕”的房子,出現墻面大面積脫落的情況后,開發商卻以過了質保期為由拒絕修繕。

  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四川省住建廳《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外墻附著物等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僅為2年,而原建設部1998年頒布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則規定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保質期為1年。

  房屋外墻面保質期較短,甚至還比不上一些常用家庭電器的質保期,筆者認為,這為個別開發商降低質量和推脫責任提供了機會。

  房屋“未老先衰”,外墻很快脫落,即便過了質保期,也顯然是有質量問題的。此前曾有專家表示無特殊因素的影響下,如果交付不久就出現外墻脫落,只能說明材料的耐久性不夠或者施工工藝不到位。

  因此,對于那種使用幾年外墻就開始往下掉的小區,應該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對開發商進行監督。同時,對于房屋的質保期,也應該進行更為科學的測定和調整,促進開發商進一步提升房屋建設質量。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也應更加關注建筑物外墻脫落問題,主動發現排查隱患——

  例如,針對住宅外墻保溫脫落問題,2020年北京住建委發布《關于開展既有住宅外墻外保溫系統缺陷排查的通知》,嚴格規定對于已使用年限不大于9年的,3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9年,小于15年的,2年檢查一次;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5年的,每年檢查1次;汛期、大風等極端天氣條件下應加大檢查頻次。

  城市高樓遍布,空中炸彈直接威脅每個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在推進城市更新之時,北京這種周期性檢查制度也不妨學習借鑒,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