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雅安市寶興縣,素有“熊貓故鄉”的美譽,作為長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發源于此。
4月1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獲悉,該法庭在寶興縣靈關鎮某社區內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電魚”案,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罰金1000元 、馮某罰金1000元、裴某免于刑事處罰,沒收非法捕撈所涉犯罪工具。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寶興縣相關部門在對青衣江靈關鎮磨刀社區附近的河段進行清淤疏浚過程時,將河道挖掘形成一個半封閉的積水區域。
被告人楊某、馮某、裴某來到積水區域,利用蓄電池、捕魚器、攔河網等工具電魚,共捕獲7條麻魚。被告人楊某、馮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馮某、裴某3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對長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態資源和環境造成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鑒于楊某、馮某具有坦白情節,裴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另鑒于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臨時形成的淺水區域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捕撈的漁獲物較少,且主動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積極參與巡河護魚志愿者服務活動,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判處被告人楊某、馮某罰金各1000元,判處裴某免于刑事處罰。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