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醫保局官網獲悉,近日,四川省醫保局發出通知,將29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范圍,原則上四川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醫保基金支付試點藥品費用時,均適用通知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

  ▲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的29種藥品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醫保基金結算藥品費用的基準。參保患者使用價格不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醫保基金和患者以實際銷售價格為基礎,按統籌區政策規定分擔。參保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醫保基金和患者按統籌區政策規定分擔。

  對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范圍的藥品,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說明書支付。上述支付標準試點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