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4月2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結一起盜伐林木案,被告人阿壩州松潘縣居民扎西某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扣押違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在該案中,被告人為修建自家房屋,在申請了采伐許可證后對樹木進行了砍伐。但是,在砍伐中,扎西某某擅自在國有重點公益林盜伐云杉19株,折算活立木蓄積39.1908立方米(活立木蓄積是評價砍伐樹木范圍大小的單位,20立方米以上在法律上算數量巨大)。因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為啥申請了采伐許可證還要被判盜伐林木?自留山上樹木能不能隨意砍?為此,四川在線記者采訪了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袁野。
為啥申請了采伐許可證還是被判盜伐林木?
沒有在規定的范圍進行砍伐且超過了砍伐數量
袁野告訴記者,在本案中,被告人扎西某某為修建自家房屋,申請了采伐許可證批準。但是,被告人在采伐過程中發現,在采伐許可證批準的范圍內沒有適合的林木。于是,被告人就擅自在采伐許可證批準范圍外的國有重點公益林盜伐了云杉19株。“被告人一方面是沒有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方砍,另一方面也超過了采伐許可證的許可砍伐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本案中,雖然當事人只盜伐了云杉19株,但是折算活立木蓄積39.1908立方米。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立木蓄積20立方米為起點,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考慮到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以及積極補種樹木的情節,我們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袁野說。
自留山上樹木能不能隨意砍?
不能,要按照采伐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進行
自留山上樹木能不能隨意砍?不能。
袁野介紹,在阿壩州松潘縣,當地居民多有伐木建房的習俗。但是大家因生產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應先到林業部門辦理相關采伐手續,經依法審批后方可按規定砍伐。“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自留山上的林木也應遵循‘先申請后采伐’的原則,嚴格依照采伐證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進行采伐。否則便屬于濫砍濫伐,是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當事人在申請采伐許可證后發現批準的范圍內沒有適合的林木該怎么辦?袁野建議,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兩種解決辦法。首先,當事人可以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反映,是否可以調整采伐許可的范圍并重新核發采伐許可證。其次,如果不能調整,袁野建議當事人通過合法的木材交易獲得相關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