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博

  你吃的大米是“稻花香”嗎?它攤上官司了,一場聽證會為它而開。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檢察院獲悉,四川省一糧油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檢察監督一案將舉行公開聽證會。

  據介紹,福州米廠經申請擁有“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成都某超市出售的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生產、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經銷的“小溪壩”“龍禾源”牌五常大米,商品包裝袋正反面除標注“小溪壩”“龍禾源”商標外,還標有“五常稻花香米”等詞組文字。

  福州米廠認為,該大米包裝袋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了其“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遂提起訴訟要求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和成都某超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聽證會上,雙方的焦點集中在被訴侵權產品外包裝上使用“稻花香”文字是否侵犯了福州米廠對其“稻花香DAOHUAXIANG”的注冊商標專有權。

  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認為,福州米廠并未單獨就“稻花香”三個字取得商標專用權,福州米廠的注冊商標是“稻花香DAOHUAXIANG”文字與字母的組合,產品包裝上標識“稻花香”未做突出使用,是正常文字使用,表明五常稻花香米這種原料種類,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更沒有攀附福州米廠商標的意圖。

  福州米廠認為,目前全國已有多起類案判決,均認定大米生產廠商、經銷商在大米包裝上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福州米廠“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案與其他被認定為構成侵權的案例并無實質區別,法院判決認定涉案大米包裝上的“稻花香”文字構成侵權正確。

  在檢察官和聽證員圍繞焦點問題提問后,雙方當事人就大家關心的事實和提交的證據進行了陳述和說明,承辦檢察官對聽證員關于商標問題涉及的法律法規適用問題做了解答。

  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表示,其生產加工使用的五常“五優稻4號”大米被口口相傳叫做稻花香米,這是有歷史淵源的。該大米從水稻抽穗、開花、收獲到制米,食用等各個環節都能散發出特有的稻米清香,所以培育人員和稻農、制米企業都習慣稱呼該品種為稻花香。五常稻花香米歷經20多年的培育和市場開發,已經在全國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福州米廠的行為是過度維權。

  福州米廠則認為,四川省金熊糧油有限公司和黑龍江省五常市豐源綠色食品公司超出合理范圍,構成商標使用,部分類案案例判決已生效。

  最后,四川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羅春梅表示,本案訟爭商標涉及到稻米品種、大米名稱、商標標識的使用與商標權保護的邊界等較為復雜的專業問題,亦涉及公共利益與私權利益的沖突。“我院將結合本案客觀事實和在案證據,充分考慮當事人今天陳述的意見并結合聽證員的評議意見,對案件進行認真審查研究,依法作出相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