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達州渠縣警方獲悉,該縣桔子酒店不履行防疫責任、漠視防疫通告和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調查。

  渠縣警方通報稱,經調查,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葉某豪在3月30日晚入住渠縣桔子酒店。桔子酒店明知其是風險地區返渠人員,卻沒有查驗其行程碼及健康碼,也沒有及時向所在社區報告并落實管控措施,而是允許其入住和隨意外出。

  目前,該名中高風險地區返渠人員已按照規定落實相應管控措施,桔子酒店已被責令停業整改。

  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疫情防控期間,哪些行為會觸犯法律,會面臨什么法律責任?據中國警察網的消息,警方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對以下30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一、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