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接妻子回家的途中,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在順風車平臺接了2名同行乘客,目的地正是妻子所在的家鄉。但途中,他所駕轎車意外遭遇事故,保險公司以他“從事非法營運”為由拒賠商業險。

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

  唐先生對此不服,提起訴訟。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唐先生損失。法院認為,唐先生此次利用相同路線之便分擔成本,屬典型的共享出行的順風車運行模式,不以盈利為目的,既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也沒有明顯增加車輛風險,承保公司應當賠償。

  事發:

  跑順風車出事故損失2萬多

  保險公司因其“從事非法營運”拒賠商業險

  唐先生家住四川隆昌,妻子是雅安名山區人,2021年5月4日,他駕駛自己的轎車前往雅安,準備接妻子回家。為節省路費,他臨行前在“哈羅出行”平臺上發布了順風車信息。接單后,他駕車從隆昌駛入高速公路,到威遠連界下高速,接到了兩名順路乘客,隨后繼續駛往雅安市。

  但行駛至廣洪高速344公里+800米路段時,車輛意外打滑撞上了護欄,造成車輛和路產受損。由此產生車輛修理費20900元、施救費600元、路產賠償金4760元,唐先生因此次事故共損失26260元。他表示,此次出行中,自己只收取了兩名同行乘客乘車費189.6元。

  因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唐先生在事故發生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僅按交強險約定賠了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以唐先生“從事非法營運”為由,出具《機動車輛保險拒賠通知書》,拒賠商業保險部分。

  唐先生認為,自己并非以跑車為職業的網約車司機,此行目的也是為了前往雅安接妻子回家,而非專門接送乘客。不論有沒有人坐該趟順風車,他都會跑這一趟路程,不僅行駛路線屬合理范圍,順風車獲得的車費也明顯低于同等行駛距離營運車輛的收費。因此,他并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