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現場指認被告現場指認

  季強 封面新聞記者 肖洋

  4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寶興縣人民法院獲悉,4月6日,寶興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伐林木案件。6名被告人在4個月時間里,于四川雅安寶興、天全兩地,盜伐7株高大喬木牟利,給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最終,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除要補栽補種70棵云杉外,還需認購24000千克的碳匯,用于盜伐林木行為的代替性生態修復。而該案也是四川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的修復性司法案件。

  認購碳匯進行替代性生態修復

  該案中,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就是碳匯。

  和外匯的“匯”含義不同,碳匯中的“匯”可理解為匯集、固定,可理解為通過天然或人工沉積,從大氣中吸收碳和讓空氣中二氧化碳減少。

  具體而言,碳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認購碳匯進行生態替代性修復,在全國范圍內已有先例。

被告現場指認被告現場指認

  在福建省三明市將樂縣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認購碳匯案件中,將樂縣人民法院認為,在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中,破壞生態環境要付出代價,由于沒有足夠多的山地給被告人進行林木補種,此時,被告人就可以出資購買碳匯,認購金將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

  而據媒體報道,全國首例認購碳匯進行生態替代性修復案發生在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

  當時,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將未到采伐年限的林木進行了采伐。2020年3月,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推出相關碳匯項目,經順昌縣人民法院對接,吳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自愿從該項目中認購了4萬元碳匯量。

  順昌縣人民法院也對吳某某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沒收贓款,上繳國庫。

  在該案的辦理中,順昌縣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階段就征詢碳匯領域專家、林業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意見建議,提前考量、評估相關案件適用購買碳匯修復機制的可行性,如如何測算被告人應購買的碳匯量、應購買多少的碳匯量等內容。

購買碳減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態修復見證購買碳減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態修復見證

  在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又積極宣傳,確保犯罪嫌疑人能夠準確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優勢。引導犯罪嫌疑人自愿購買碳匯,簽訂承諾書,并將購買碳匯意愿等納入悔罪表現,在判決時予以酌情考量。

  在現場認購階段,在檢察院、法院代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現場認購,認購證書經法庭質證,作為被告人替代性修復及認罪認罰從寬依據。

  在案件判決后,法院又實時跟蹤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用于扶貧扶弱、生態修復等用途。

  認購碳匯補齊補栽補種短板

  在4月6日,寶興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得知楓樹、槭樹等可賣與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獲利后,便產生了結伙盜伐林木牟利的念頭。

  2021年5月至9月,王某某等人先后在雅安市寶興縣、天全縣境內盜伐3棵楓樹、4棵槭樹。審理中,寶興縣人民法院認為,由于補種的70棵云杉幼樹在幼齡林期間固碳能力沒有中齡林固碳能力強,需要疊加碳儲存量。故由6名被告人自愿購買一定量的碳匯對其破壞的生態進行修復,彌補了補栽補種判決不能“第一時間”全方位修復生態的不足。

  據寶興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護大熊貓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和確保受損生態環境及時修復,寶興縣人民法院引入碳匯修復理念,并多次與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探討修復方案,促使6名被告自愿從四川環交所認購24000千克碳匯,用于修復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而認購金將由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態資源保護,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所購碳匯量將用于抵消生態環境受損地的碳排量。

  寶興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也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匯理念的修復性司法案件,也是寶興縣人民法院繼發出全省首例補栽補種判決和強制執行補種令后的一次修復理念的探索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