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

  修復或賠償方案基本定了,為何遲遲不解決?

  在受損裝修事項的修復和賠償方案的問題上,陳先生與物業公司進行了多次協商。

  陳先生稱,雙方先后協商多次,基本說好了。“要么賠錢,我自己修復;要么按照裝修品牌,物業公司找人修復。”他說,但物業公司一直拖著不處理,至今已兩年多了。

  紅星新聞記者從陳先生提供的幾份文字材料上看到,雙方曾于2020年4月、2020年6月、2021年12月有過會議協商記錄。從文字材料顯示來看,雙方認可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損失的基本事實,也提及到“賠償11萬余元,業主自行修復”“室內因返水導致的裝修受損按原品牌恢復,室外花園按原貌恢復,業主不要經濟補償”等處理意見。

  陳先生說,修復或賠償方案基本定了,但物業公司始終以需要進一步核對、正在走流程等理由拖延,從2020年4月拖延至今,遲遲不能確定。

  陳先生還表示,他的二女兒馬上就要上小學了,考慮入讀小區附近的一所學校。最初打算搬到新家后,孩子上學放學很方便。但現在看來,裝修不及時修復,孩子就不能就近回家。

污水倒灌資料圖(受訪者供圖)污水倒灌資料圖(受訪者供圖)

  物業:

  業主賠償訴求偏高,雙方仍在積極協商

  對于此事,4月12日,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導致業主陳先生家里部分裝修受損的情況屬實,但經過數次的協商,雙方并沒有就維修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為何未達成一致?該負責人稱,業主陳先生提出的賠償訴求偏高,主要在于個別受損輕微、不影響使用功能的裝修項目,業主要求悉數更換,但物業公司認為可以折舊補償。而對于物業公司負責維修,業主不要經濟補償的方案,因為業主要求“滿意為止”,遂無法答應。因此,在沒有業主最終認可解決方案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也無法落實修繕或補償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物業公司還將積極與業主聯系溝通,盡快消除雙方的意見分歧,讓業主順利入住。

房屋現狀(袁偉攝影)房屋現狀(袁偉攝影)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