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4月13日,四川在線記者從三臺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時,涉案火鍋店經營者被判決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289.3萬余元。
該案的賠償金是如何確定的?檢察機關對食藥領域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的意義是什么?四川在線記者進行了采訪。
[案件回顧]
火鍋店為牟利在鍋底使用“地溝油”
該案中,“三臺縣潼川鎮領味火鍋店”(以下簡稱“領味火鍋店”)經營者史某、賴某為節約成本、提高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將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從中熬制出“地溝油”,并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銷售牟利。
至2020年12月1日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控,領味火鍋店內銷售含有“地溝油”鍋底的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三臺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予以懲處。2021年8月,該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該案起訴至三臺縣人民法院,同時,對火鍋店經營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三臺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史某等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且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判決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228.93萬余元,并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賠償金2289.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