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16時,成都鐵路公安處遂寧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名男性旅客出示的核酸檢測報告與本人身份信息不符,便對其當場進行核查。
經查,該男子名叫王某,2003年4月生,遂寧市安居區橫山鎮人。王某告訴民警,因自己的核酸檢測報告還沒出來,才會想到用他人的核酸檢測報告進站乘車。民警告知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1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
根據《遂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2022年13號)規定:離開遂寧市主城區(含船山區、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